浉河区法院在开展执行工作中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纠纷解决机制,2011年通过建立执行案件风险评估制度,充分分析案件的风险系数,切实化解执行中的不稳定因素,防“险”于未然,取得良好效果。
该院在执行案件从立案庭分配下来之后,首先进行风险评估,主办执行法官首先要从可能发生最大风险的角度出发进行风险排查,并根据风险程度分一级和二级风险程度进行分类造册。对列入风险级别的案件,把风险评估作为制定执行措施的前置程序,认真查找分析案件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执行策略,并以书面的形式制作风险评估报告,详细记载简要案情、案件办理情况、存在的问题隐患、预防和化解工作措施等。同时将报告呈报相关领导,为案件顺利执行做好各种准备。
该制度的实施有效的降低了执行案件承办风险,降低了因非正常原因造成执行不当引起的上访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概率,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