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县法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司法公正为重点,狠抓司法规范管理,逐步形成了符合审判特点的内部监督体系,促进了审判质量与效率的提高,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规范权力运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机构改革的要求和第一次全国法院立案工作会议精神,科学设定法院各部门工作职责,厘清工作关系,实现了立审、审监、审执在程序上的流程化管理、在职能上的相对分立和相互制约。
二是强化审判组织职能。通过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正确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审理案件,认真落实审判责任制,使独任审判、合议庭的审判职能得以充分发挥。强化审判委员会对审判业务的指导和案件的监督,重大疑难、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以及所有刑事、再审案件必须通过审委会讨论决定。
三是强化院长、庭长的审判监督职责,实行裁判文书三级审签,严把文书出口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