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潢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王军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18年前,王军已有了两个活泼可爱的女儿,可是重男轻女的思想一直困扰着他,再要一个男孩成了他当时最大的渴望。在过了10个月东躲西藏的日子后,1992年春,其妻子终于如愿生下一男孩。正当王军沉浸在得子的喜悦之中时,他所在乡的计生部门找到了他,按当时的政策,超生要缴纳超生子女费,计生人员当即向其下达了书面通知。本来经济就不宽裕的王军顿时傻了眼,此后他开始与计生人员软磨硬拖一直未缴纳。1992年10月24日夜,计生人员又一次来到王军大门外,王军听到是计生人员后拒不开门。这时有三名计生人员翻院墙进入王军的院内向其做工作,王军见状从屋里拿出一把刀对三人身上砍,当即将其中两人砍伤。后经法医鉴定,一人属重伤,一人属轻伤。
知道自己闯了大祸,王军连夜离家,从此开始了长达18年的潜逃生活。18年来,王军终日东躲西藏,先后在全国的多个地方靠打临工生活,但始终不敢用自己的真名,见到警察、警车就浑身发抖,更没有回一次家。由于长年颠沛流离的生活,王军患上多种疾病,到后来生活也难以自理。无奈之下,他不得不与家人联系,要求家人与被害人调解,在其家人的努力下,分别赔偿了两名被害人30000元和10000元经济损失,被害人对王军表示谅解。2010年12月7日,王军到公安机关投案。潢川县人民法院根据王军的犯罪事实、情节,同时考虑其已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宣判后,王军感慨万千,后悔过了这么多年非人的日子,表示接受法院的判决,今后一定做一个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