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系海鲜产品的经营者,经营数十年,积累了一定的资金。近日,虽说是日进斗金,但烦恼事也接踵而至,原来一家酒店欠其货款7万元两年有余,却迟迟未还,情急之下,郭某只好诉诸法律了,要求某酒店偿还拖欠其货款,酒店偿还3万元后,下余4万余元却没了音讯。
一个月下来,两家为货物折扣、还款数额、还款期限争论不休,酒店负责人认为当初口头约定进货有折扣,因为海鲜产品不易保存和保鲜,而郭某却认为欠条上未约定此项内容,僵持不下,双方请求法院主持公道,主审法官综合双方的辩论意见,作出如下调解意见:一、某酒店当庭兑现2万元现金,余下欠款按2万元认可,分三个月内还清;二、如逾期不付,仍按原欠款数额支付,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郭某曾经为之烦恼两年的欠款得以调解结案,双方当庭握手言和,再续生意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