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0日,浉河区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房地产承包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结束长达4年的一、二审审判程序后,最终达到了解决纠纷的目的。
申请执行人信阳市金马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执行人信阳市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数额达百万的工程款项,并要求退还质保金。案件于2009年进入执行程序,本案的关键在于双方当事人在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上意见不一致,经过二审判决,法院认为欠款实际上不存在,但是信阳市九安房地产有限公司应退还金马建筑有限责任公司15万元质保金。
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法干警多次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和解协商,并多次对当事人进行背“靠背做”工作。4月10日这天,申请执行人信阳市金马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拿到了信阳市九安房地产有限公司退还的15万元质保金,该案在经历两年的执行后最终执结。双方当事人都非常钦佩董再银庭长的工作方式方法,非常感谢浉河区法院执行局为他们执结了多年愁煞人的工程款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