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人民法庭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便民利民的功能,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商城县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三个至上”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便民利民的原则,采取“四衔接”的方式,有力推进人民法庭工作的深入开展。
坚持走群众路线与延伸审判工作触角相衔接。以群众工作统揽法院工作,发扬走群众路线的优良司法传统,确保司法为民宗旨落到实处。深刻认识人民法庭在化解和调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重要性,立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审判工作形势,不断强化人民法庭职能,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坚持调处矛盾纠纷与构建司法联动网络相衔接。按照“调解优先”原则,发挥人民法庭和基层法官贴近群众日常生活,直接面对群众利益诉求,具体调整群众切身利益的优势,积极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和处理权利冲突,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努力实现多调解、少判决、少申诉、少上访的工作目标。同时,为有效调处矛盾纠纷,他们在全县各乡镇、村选聘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司法联动员,初步构建起覆盖全县的司法联动网络,促进了矛盾调处工作的更好开展,为维护社会稳定创造了有利条件。
坚持加大巡回审判力度与强化普法宣传效果相衔接。结合近年来案件受理情况和县域内农村地域广阔的特点,他们在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矛盾多发的乡镇、村增设巡回审判点,让巡回审判成为人民法庭办理案件的重要形式,使大量案件在当地得以及时解决,减轻了群众诉累。巡回审判中,积极采取以案释法的方式,借助对具体案件的审理,把抽象的法律条文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表达出来,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法庭建设与落实便民利民举措相衔接。以法庭建设为平台,落实便民利民举措,探索推广远程立案和电子签章,进一步减轻群众诉累;研究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促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对接;加大对“低保人员”、“五保户”、“特困户”、孤寡老人、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和孤儿的司法救助力度,确保贫困群众打得起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