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普法天地 -> 社会与法

为钱造假账 造出刑事案

  发布时间:2011-04-15 15:44:11


    4月6日,新县法院以贪污罪,对四名被告人毛秀莲、朱永高、朱德松、刘世胜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和三年不等。

    新县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新县人民政府在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时,委托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清理、申报、核查相关资料。时任村村干部的毛秀莲、朱永高、朱德松、刘世胜虚构普九债务167177元进行申报,财政部门将该款发放后,四被告人均分并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

    新县法院院认为,四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共同虚构事实、伪造单据,骗取国家资金167177元,其行为均构成了贪污罪。鉴于四被告人均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且均已全部退赃,量刑时应充分考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颜俊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