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新县法院以贪污罪,对四名被告人毛秀莲、朱永高、朱德松、刘世胜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和三年不等。
新县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新县人民政府在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时,委托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清理、申报、核查相关资料。时任村村干部的毛秀莲、朱永高、朱德松、刘世胜虚构普九债务167177元进行申报,财政部门将该款发放后,四被告人均分并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
新县法院院认为,四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共同虚构事实、伪造单据,骗取国家资金167177元,其行为均构成了贪污罪。鉴于四被告人均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且均已全部退赃,量刑时应充分考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