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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作证遭人打 起诉赔偿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1-04-11 08:24:14


    近日,新县法院成功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当庭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损失四千多元。 

    2008年孔某因罗某曾在某派出所作出了对其不利的证言而怀恨,遂产生报复之心,于是纠集多人将路过的罗某拦截,质问为何曾经在派出所去作证。当罗某与其理论时,孔某将罗某打伤。案发后,被告表示承认错误,今后不在作出如此愚蠢之事,对自己行为感到后悔。 

 

责任编辑: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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