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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竟有两房产证 法院撤销违法证件

  发布时间:2011-04-07 11:39:02


    3月31日,浉河区法院审结一起村民组诉房产管理机构关于房产确认的行政案件。该院行政庭经过对相关证据仔细调查,最终判决撤销某房产管理机构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本案第三人高某用于借款所抵押的房屋为村民组所有。

    1997年,浉河区五星乡某村村民组在辖区内位于信阳市浉河区红星村一处集体土地上出资70万修建了一幢三层门面综合楼。2007年该村民组将楼房租给邻乡的高某使用。今年年初高某突然不辞而别,不久该幢楼房上就被贴上拍卖公告。负责执行的工作人员告知村民,高某以此楼房作抵押贷款到期不还,故拍卖该楼以清偿高某的巨额债务,并出示高某关于此楼的房产证。该村民组看到高某竟然办到该房房产证,遂向政府部门反映并向公安局报案,请求查明此事。公安机关侦查得知,高某关于该房的房产证确为当地房产管理机构所发,但高某系通过伪造的临时建筑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证件在某房产管理机构办理了房产证。该村民组了解情况后把某房产管理机构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该房产证。

    浉河区法院审理认为,某房产管理机构在行政办证过程中未能履行严格审查办证材料的职责,对属某村民组的已具有产权证的楼房再次办理了属高某所有的产权证,属违法行政,应承担相应责任,遂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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