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骗了一辆摩托车后,事隔二天,被告人张环(化名)再次以同样手段行骗而被捉。4月6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决被告人张环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14日上午,被告人张环来到灵山镇某摩托车、电动车销售门市部,挑选一辆价值4800元的三洋牌摩托车,并让被害人王某将车送到该镇某村组的一幢二层楼前,张环骗称该房屋是自己家,因大门被锁没有带钥匙无法取钱付款,让王某下午来取车款。王某信以为真,将车交付后返回,随后几天张环以各种借口拖延付款。9月17日,张环再次来到王某的门市部,挑选一辆价值2380元的电动车,并让王某下午到家取钱。次日,王某去取款时发现上当受骗,遂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王某的摩托车、电动车各一辆,价值71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又因为被告人因犯诈骗罪曾于2003年、2008年被法院分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和两年有期徒刑,所以张环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