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法院充分运用调解职能维护婚姻家庭和谐
作者:潢川县人民法院 张振芳 发布时间:2009-05-11 14:57:04
图为潢川县法院开发区法庭法官深入当事人家中做离婚纠纷的调解工作
在全省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中,潢川县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到婚姻家庭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基石,把婚姻家庭案件作为开展调解工作的重点,各业务部门和法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司法实践中创造了许多好的方式方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自开展“调解年”活动以来,该院受理婚姻家庭案件170件,调解结案127件,调解率75%。调解结案后当事人自动履行率72%,其中当庭履行率达46%,进一步减轻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压力,达到了群众满意、案结事了的效果。
责任编辑:王荣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