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浉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2010年5月的一天,80多岁的周某老两口一大早起来给儿孙们买菜,走到市内一交叉路口横过马路时,忽然被常某驾驶的一辆小型客车行驶至事发路段转弯时撞伤。后老两口被送往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两万多,经鉴定,老两口一个是10级伤残,一个是两处伤残,经多次调解未果,周某将常某告诉法庭,要求赔偿10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承办法官接到此案后,组织双方及保险公司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常某对撞伤年迈的老两口深表同情,在已拿出3万余元的基础上,同意再拿出6000元作为赔偿;保险公司也同意在交强险保险限额内赔偿周某二人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6万余元。至此,这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并致人伤残的案件仅在几个月内得以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对这一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