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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法院采取五项措施 刑附民案调解实现四个百分百

  发布时间:2009-05-06 10:18:30


    淮滨县人民法院采取五项措施,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确保被害人经济损失求偿权得以实现。2008年至今,我院审理的31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调解结案达31件,调解率均为100%;31件案件的全部被害人都获得了赔偿,赔付标的额160万元,赔付实现率100%;调解达成协议后,被告人全部按协议自动履行,调解自动履行率100%;无一起案件的被害人、被告人上访缠诉,当事人满意率100%。

    一是创新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机制。加强调解意识,创新和解激励机制;减轻压力,创新释法明理说教调解机制;乘势运作调解,创新调解方法机制;除去一切不利因素,创新调解效果保障机制四项机制,大力倡导宽容和解主旨精神下的“民事部分不解决,刑事部分暂不下判”的审理思路。

    二是做好法律释明工作,鼓励当事人自行和解民事赔偿问题。法官要情、理、法并用,向双方当事人解释法律法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规定,告知被告方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可从轻处罚的刑事法律政策,重点做好被告人亲属的思想工作,鼓励当事人以和解方式了结民事赔偿问题。

    三是结合案件实际,调判结合。对被告人因犯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后无能力全部赔偿的,采用调判结合的方法,通过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在被告人能够承担的数额予以确定,将被告人自愿履行的部分在判决中予以表述,在经过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四是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不搞“和稀泥”式调解。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据,分清是非责任,对被告人有责任的要指出其过错,按其过错程度自行承担部分损失,绝不搞无原则、“和稀泥”式调解,通过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双方的责任,使调解结案后双方诚服认同,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五是把握好主动赔偿与刑事处罚的关系,做到刑罚适度。凡是被告人通过积极主动履行民事赔偿,得到受害人谅解的,经过刑时作为有悔过表现酌情从轻处罚;凡认罪态度不好,拒不赔偿受害人损失的被告人,法院经审理后对民事部分依法判决,对刑事部分从严惩处。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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