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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反目轻伤案上访市领导 两案合审法院调解三方满意

  发布时间:2009-05-06 09:44:24


    儿媳持刀把婆婆捅成轻伤,婆婆强烈要求从重处罚儿媳,并上访到市领导要求司法机关从严从重处罚。该案近日在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得以妥善处理,三方当事人满意。

    2008年9月10日,潢川县城关居民余振梅因家庭矛盾与其婆婆刘德华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余振梅持刀将婆婆刘德华捅伤,经法医鉴定属轻伤。

    案发后,刘德华的儿子陈友军因余振梅伤害其母亲,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2009年元月,余振梅从外地回来投案。其间,其婆婆刘德华多次向县、市领导反映:要求司法机关从严从重处罚。市领导作出批示,要求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为彻底化解三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潢川县人民法院将轻伤案件和离婚案件两案合并审理,抓住家庭矛盾的主要特点,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为工作原则。经法院耐心主持调解,余振梅和陈友军达成离婚协议:陈友军将住房一套转让给余振梅并自愿支付13万元的补偿费;刘德华与余振梅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刘德华请求法院不再追究余振梅的刑事责任,并放弃其它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潢川县法院根据刘德华的个人态度和余振梅的自首认罪情节,决定对余振梅免予刑事处罚。两案的处理结果获得了三方当事人的满意,婆婆刘德华从此罢访息诉。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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