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双河法庭在正月十六收到胡功友、胡功才、鄂发明、湛国辉四位农民工的民事诉状后,得知被告将于近日外出务工,即于当日派出干警驱车赶到被告家中,向被告送达有关应诉手续,并同时对被告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谈话,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对其进行了宣传,使其认识到农民工的工资是血汗钱,国家及法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纠纷处理都比较重视,而且双方都是居住不远的乡邻乡亲,不宜产生这样的纠纷。被告在此后的两天时间内,积极与承办法官及四位原告联系,筹借资金,于第三天向四位农民工兑现了拖欠的工资28800元,原、被告又到法庭表示感谢,办理了结案手续,并就外出务工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