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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贪污亦领刑

  发布时间:2009-05-06 08:49:37


    他30岁当上村文书,33岁入党,如今当了20多年村干部的他,本应在新农村建设大潮中为家乡父老继续出力流汗,却在54岁时晚节不保,因贪污走上犯罪道路。他就是息县项店镇某村文书何某。4月18日,何某被息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4年3月至2006年12月,何某利用其担任村文书职务的便利条件,在协助乡政府从事土地补偿管理、代征代缴税款、代收计生罚款等行政管理工作中,采取虚列支出和直接截留、侵吞等手段,共秘密占有村集体所有款项29951元。2007年12月,乡政府组织人员查帐时发现何某上述犯罪事实,并将何移交检察机关处理,2008年4月2日,何某被依法逮捕。由于何某在法庭上坦诚悔罪,且积极退赃,法庭遂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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