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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基础 练内功 未雨绸缪

光山县法院刑事审判干警认真学习《刑法》修正案(八)

  发布时间:2011-03-03 08:28:33


    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并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修正案通过后,光山法院刑事审判干警及时从网上下载资料,并于2月28日上午集中学习了修正案(八)的全部内容。在学习过程中,通过新旧法条的对比,准确了解和把握了修正案的内容、要点、修改的意义,以备5月1日适用时做到准确、无误、到位。

    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刑法修正案(八)有以下看点:

    一是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形事政策。废除了13种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规范了被判处死缓的人在减刑、假释上的实际执行期限;调整了数罪并罚的刑期;加大了对累犯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处罚力度;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的刑罚进行了调整:已满75周岁的人免死,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适用缓刑,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建立等等。一条条新规定,彰显着保护民生、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立法理念。

    二是顺应民意,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降低了构罪条件,加重了刑罚。几年前的苏丹红事件、三聚氰胺事件,以及最近发生的皮革奶事件等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刺激着老百姓的神经。加大食品安全的处罚力度已成为老百姓普遍的心声。这次刑法的修改,正是保护民生、顺应民意的具体体现。

    三是醉驾、飙车危险驾驶及恶意欠薪首次入罪。醉驾、飙车是人们深恶痛绝的“马路杀手”,刑法修正案(八)对此作出了回应。醉驾、飙车将被判刑,这对遏制交通事故高发态势将起到促进作用。干活拿钱,天经地义,但现实生活中一些农民工,以下跪、爬塔吊、跳楼等极端方式讨薪的新闻时见报端。恶意欠薪已经成为一个屡禁不止的社会问题。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意味着恶意欠薪将面临牢狱之灾。

    四是社区矫正概念,首次写入刑法。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这一概念首次被写入刑法。现行的刑法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刑法修正案(八)则将“由公安机关考察”改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同时,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也由原来的“由公安机关执行”改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指的是将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等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对罪犯进行监督、教育,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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