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春节前夕,喜庆的氛围已悄然而至,但潢川县法院依然秩序井然,忙碌而有序。随着“返乡大军”的如期而至,执行局的干警们更加忙碌了。
农历腊月二十八,潢川县法院执行局接到权利人董某举报,在外躲避数年的被执行人陈某现已驾车回家。被执行人陈某与董某赔偿纠纷一案,陈某应付董某赔偿款68216.28元。此案在执行过程中,因陈某长期在外,音讯全无,导致本案至今执行未果。
承办人了解情况后,及时向主管领导进行了汇报,随后立即赶到陈某家附近进行现场调查。因陈某家离公路较远,人员较多且情况不明,不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经过执行局集体会诊后,决定采取在陈某进城的主要交通路口处蹲守。
当天上午11时许,陈某驾车到火车站集贸市场购物,执行员发现此处人员稠密,如强制执行,有可能发生意外事件。经过现场分析后认为,陈某极有可能驾车进城购物,遂决定放弃此次强制执行而继续蹲守。
13时许,陈某果然驾车向县城驶去,执行员立即采取跟随战术,跟至县邮政储蓄所附近时,陈某停下,执行员认为时机成熟,立即上前将人、车一并带至法院。
在询问陈某的过程中,执行员发现陈某神色不定,且及早离开之意明显。执行员于是采取敲山震虎之计,询问陈某车内是否有贵重物品,陈某顿时面露惊慌。后经现场搜查,陈某车内有现金70000元。
面对此情此景,陈某彻底“缴械投降”,主动请求执行员召集双方进行和解。此案经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场全部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