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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捡来”痴呆女 卖与他人做儿媳

  发布时间:2011-02-25 10:33:30


    河南省固始县一农民伙同他人,将路边“捡来”的一流浪痴呆女子以4000元的价格卖与他人做儿媳。未料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2011年2月25日,固始县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张启中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张启中,男,现年40岁,住固始县丰港乡张集村。

    2006年,郑某(另案处理)在固始县城关“捡到”一流浪的痴呆女子,遂与被告人张启中一起,将其交给李某照料,并计划将其卖与他人。2006年夏季的一天,被告人与郑某一起,找到刘某,并通过刘某介绍,将该痴呆女卖与安徽省阜南县老观乡王营村村民刘某某做媳妇,得款4000元。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张启中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0年8月被固始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启中以出卖为目的,伙同他人拐卖妇女一人,其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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