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普法天地 -> 社会与法

异地买毒品家中贩卖 男子领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1-02-11 15:00:30


    河南省固始县一农民从广东购来冰毒和麻古,在自已家里对他人销售,从中牟利。2月11日,固始县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熊万涛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熊万涛,男,现年36岁,农民,住固始县城关镇民生路。

    2007年5月至2010年3月间,被告人熊万涛多次从广东省购买毒品并带回固始县销售。

    2007年5月份,吸毒人员张某、张某某到被告人家中与之赌博,二人约定用打牌抽头的300元钱向熊购买“麻古”10颗(每颗重约0.1克),然后共同吸食。

    此后,被告人熊万涛又先后两次以该方式销售毒品“麻古”20颗。

    此外,被告人还在家中向吸毒人员直接出售毒品。2008年2月初的一天,被告人在家中以每颗4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胡某出售“麻古”5颗。几天后,熊又向胡出售“麻古”5颗。

    熊万涛还向张某某直接出售了“麻古”10颗,并在2010年2月以300元的价格向张某出售冰毒0.3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万涛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冰毒约0.3克,贩卖麻古约5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且系情节严重。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颜俊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