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一大早,一轮升起的朝阳依然掩盖不住凌烈的寒意,但是,在信阳中级法院大门口发生的一幕让人感到格外温暖。一位10来岁的小女孩在亲人的陪伴下,亲手将一面绣有“秉公执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执法如山铁面无私好法官”的锦旗送到民一庭庭长齐秀手中,“感谢信阳中院的叔叔阿姨,感谢您们让我感受到了人间的温暖和关爱,感谢您们……”小女孩的亲人也一个劲的表示感谢。
这名小女孩是名叫赵吉星,住信阳市浉河区,2007年2月14日中午12时许,赵吉星因感觉腹痛,由母亲领到住所地小区门前的一家私人诊所就诊。诊所为赵注射了一种药名是“氧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赵打完吊针回家后,出现过敏症状,被医院诊断为紫癜性肾炎,该药说明书上已明示,该药对肾功能有影响,“18岁以下的小儿及青少年禁用”,因此一审法院在查清事实基础上认定诊所有过错,依法赔偿赵吉星各项费用合计41278.17元,驳回赵的其他诉讼请求。诊所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查明事实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