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4日息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张某庭后捶胸顿足忏悔不已,法庭的判决让张某如梦初醒,悔不该做这黄粱美梦,吃这样苦头。
张某,息县岗李店乡的农民,没有啥文化,平日里游手好闲,好逸恶劳,常与同村的二张等狐朋混吃混喝,日子过得紧巴巴,清贫生活让他痛苦万分,他做梦都幻想着发财,过有钱人的体面日子。2009年6月9日,他听邻居拉家常说同村村民杨某的十九袋玉米存放在同村的姚家,正所谓言者无心听者有意,张某觉得发财的机会来了,便打定主意,邀同村二张夜晚前去姚家偷玉米。夜十二时许,张某出门觉能见度很低,心想月黑风高夜,盗窃好时机。三人窜至姚家,将杨某的十九袋玉米(后经价格鉴定价值1483.90元.)扛到水泥路上后,用机动三轮车将玉米拉走。后东窗事发,张某等三人被抓获。
张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能积极缴纳罚金,遂对张某从轻处罚。
勤劳是致富之本,盗窃乃犯罪之路。之初,张某之说做梦不如盗窃,谁知后来盗窃获刑不如做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