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变过去审鉴不分,法官操作随意性大,当事人不知情,法院难监督的现象。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将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分清责任、严格管理、相互监督作为司法鉴定工作的重中之重,并采取多项措施规范社会鉴定机构有关司法鉴定活动,以维护司法鉴定的中立和公正性。
该院严格审批,统一实施。对确需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的案件,须经庭长和分管院长审批。审批后,交由技术科统一实施。其他任何庭室或个人不得对外委托,否则严格追究责任。同时,该院对技术科的出差严格限制,对确需赴外地鉴定或调查取证的,必须经分管技术科的副院长批准,必须由技术科干警实施,禁止办案法官陪同。鉴定结束后,要求立即返回,不得借鉴定之机游山玩水。
选择鉴定机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鉴定时双方当事人在场,当事人可各自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到场协助,解决了当事人不亲眼所见难以信服的问题;鉴定人在鉴定时需就鉴定的内容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使鉴定更具针对性,防止鉴定失误的发生,对鉴定过程进行全面监督,保证了司法鉴定质量和进度,提高了对鉴定的可信任度。
上述措施实施近一年来,该院曾先后对46起司法鉴定案件进行现场监督和技术审查,从中发现并纠正了2起社会鉴定机构的不当鉴定,有力地提升了司法鉴定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