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下一代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2010年,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在关工委的关心和指导下,结合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打击犯罪的同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寓教于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方式方法,多途径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切实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强化全方位教育,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上获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教育,努力提高干警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热情和素质。
关心下一代工作有着不同于一般审执业务的特殊性,不仅要求审判人员工作上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业务水平,还要求审判人员有特殊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感召力;不仅是一名优秀的法官,还必须是一名合格的“教师”。为此,潢川法院注重加强了审判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结合法院系统“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对干警进行全面宗旨教育,并转化为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落实司法为民的具体行动。通过广泛深入学习,干警在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工作中做到了三点:
一是以人为本,一心为民。树立“当事人为本”的理念,以未成年人看得见、听得懂、感受得到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在诉讼活动中,主动保障当事人对诉讼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理解司法、监督司法。
二是公正司法、维护正义。作为法官,要努力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为社会和谐稳定尽到自己的责任。办案人员从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出发,通过审判,彰显公平正义,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和谐社会环境。
三是认真展开法官职业品德教育,强化法官职业品德。从而有效提高少年审判法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加强干警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职业品德素养。
二、立足审判,做好未成年犯的教育、挽救工作。
少年刑事审判不仅是潢川法院富有特色的亮点审判,也是他们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主要平台。少年庭2010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1件37人,结案率100%。其中,有15名未成年被告人被依法判处非监禁刑,1人被免刑,1人被宣告无罪。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6件,调解结案 15件,当庭兑现赔偿款76.68万元。
在坚持严打方针的同时,突出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对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认真贯彻“惩罚与教育”相给合的原则,执行“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少年刑事审判方法。通过多种途径,多措并举,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坚持不公开审理及不公开披露有可能推断出未成年被告人的资料的原则,依法通知法定代理人出庭,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被告人,依法指定辩护人,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享有辩护权。一年来,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29人次。庭审前,同未成年犯本人、家长或学校教师见面,了解未成年犯的家庭情况、个人表现、品德操行等,做到在庭前掌握被告人犯罪的主客观缘由、主观恶性程度、损害大小及归案后的心理态度等。把庭审变成教育、改造未成年犯的重要阵地。庭审中,增加法制教育环节,控、辩、审三方充分行使职权,从不同的角度对被告人进行教育。适用刑罚时,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与具体案件相结合,在罪刑相适应的前提下,突出刑罚个别化、针对性。根据每名未成年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悔罪认罪态度、家庭帮教能力来决定从轻还是减轻的幅度。对一些罪行不严重、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悔罪,家庭有帮教条件的未成年犯,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给这些失足的青少年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实现家庭和执行机关的无缝对接,判决生效时向他们及家长送达行为须知书和告知书,并及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执行。对一些重点帮教未成年犯进行回访,通过回访了解少年犯思想状况,帮教环境及改造情况,对他们的困难和要求尽力解决。由于工作得当,措施得力,几年来审结的百余名少年犯,没有一人重新犯罪。
三、多措并举,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关爱工程”。
妇女儿童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特殊保护的弱势群体,根据社会现状和上级部署,潢川法院不断探索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采取多项积极有效措施,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落到实处,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一是加强组织和领导。年初,该院成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组成专门的刑事和民事合议庭,由政治性强、业务精、素质高、资历深、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审理工作。并选择妇联干部、教育工作者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并把开展教育引导、说服解释工作贯穿案件始终,增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公信度。
二是严惩刑事犯罪。该院始终将严厉打击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当、宽严相济等原则。重点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等刑事犯罪,坚持从快从重的方针予以有力打击;依法制裁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在切实做到优先收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基础上,对于那些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其诉讼费用,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并将这一救助措施贯穿案件始终。对于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追索赡养费抚(扶)养费、医疗费、教育费案件,简化诉讼程序,采取诉前保全或先予执行等措施,减少当事人诉累。
四是开辟绿色诉讼通道。我院开通了涉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的“绿色通道”,有效实施司法便民,把涉及妇女儿童切身权益的案件作无条件立案范畴,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方式办理,同时,倡导人文关怀,对确无能力,妇女儿童生存权、健康权受到影响的当事人,实施采取救助措施,在经济上,生活上给予适当救助。
四、加大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安全。
未成年人犯罪是由多种因素、综合原因造成的,仅靠法院的力量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势必难行,为有效防止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潢川法院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还与各有关单位建立了联动机制,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各尽其能,发挥最大的效用。中小学是未成年人最集中的场所,他们正处于思想逐渐成熟期,及时、高效、生动的法制教育,会增长其辨别是非的能力,增强其免疫力。同时,近年来在校生犯罪的比例也在逐年增加,尤其2010年针对学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数量和程度都有所加剧。因此,学校也成为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的主要场所。针对这种情况,潢川法院把学校作为预防的重点,和辖区内的多所学校进行联系,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将学校法制教育授课制度化,做到“学校、课时、人员、讲稿”四落实。用有针对性个案来促进在校生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从自我做起,从小节做起,远离犯罪。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在正面教育的同时,为使法制教育更加适应青少年的心理特点,还开展了互动提问,以学生为主体的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还请已经成年的在校生罪犯进行现身说法,引起了强烈的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