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元旦前夕,一起严寒中酝酿的闹丧事件在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刑事法官的爱心温暖下冰溶雪消,
2010年11月29日13时许,在潢川县黄湖农场方寨境内,一辆自卸货车与一辆人力三轮相撞,三轮车上年仅5岁的哥哥和4岁的妹妹当场死亡,重大交通事故给死者亲属带来了巨大悲痛。案件发生后,双方当事人意见相差极大,在侦查、公诉环节,迟迟未能解决的赔偿问题越滚越大,成为事件的焦点和难点。也正因为没有明确“说法”,被害人一方始终不将孩子尸体安葬,其间被害人家属多次表示要把小兄妹的尸体抬到政府和被告人家里去“讨公道”。2010年12月23日案件起诉到潢川县人民法院,该院法官敏锐的感觉到这是一起极易引发社会不安定的案件,特别是临近双节,如果该案得不到及时稳妥处理,当事人的情绪有可能随时失控,闹丧一触即发,不仅会引起社会上更恶劣的影响和不安定,甚至可能再发生牵连矛盾。为此,主管副院长李刚高度重视,多次安排、指导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一方面为被害人方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另一方面从情和法的角度做被告人亲属的工作,动员其承担必要的责任,促使双方的意见差距不断缩小,随后承办法官又把握最佳时机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轮回调解,最终于2010年12月31日促使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家属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280000元,该款当庭得到履行。对于该调解结果,双方均表示满意。被害人家属回去后及时安葬了被害人,让一对小兄妹早日安息。为此,一起随时可能发生的不安定事件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