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走像机扔进水塘 妨害执行被判刑
作者:光山县人民法院 何骁 发布时间:2010-12-20 13:39:55
河南省光山县一农家妇女涂某,在法院强制执行时,竟敢抢走执行干警取证的摄像机扔进水塘,2010年月12月4日被光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9年11月11日,光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一行四人前往光山县寨河镇寨河村文某执行文某债务纠纷一案,在量明身份后的强制行中,案外人涂某阻碍执行,漫骂、抓挠执行工作人员,并将执行干警用于取证的摄像机抢走,扔进水塘,致使法院执行无法进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涂某以暴力的方法阻碍法院执行干警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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