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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借贷债权人的诉讼风险分析

  发布时间:2009-04-30 09:18:28


    2008年以来,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院受理的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案件数量显著增加,由于公民风险意识不强,借据约定及担保不规范,形成了债权人很多的诉讼风险,也加大了法院的审理和执行难度,根据审理案件中发现的问题,现对民间借贷债权人诉讼风险的原因分析如下:

    1、不书面约定利息。借款时,借款人口头承诺高额利息,而不在借据上写明,借款期满后,债务人只承认本金,否认约定利息,导致债权人难以全面胜诉。

    2、借款或合伙概念不清。借款人借款时,言明有高额利润的生意项目,主动邀贷款人入伙,承诺既可算贷款,也可算合伙,双方都报一定侥幸心理。到最终结算时,既没有合伙协议,也没有明确的借款约定,双方各执一词,增加了法院认定事实的难度,扩大了债权人的诉讼风险。

    3、对债务人的投资用途缺乏必要了解.很多债务人借款时夸大其词,一旦拿到借款后,随意投资,大都成少败多,最终无力还债,给债权人带来极大的执行风险。

    4、忽略借款人的诚信风险。有部分借款人在借款时就带有诈骗故意,借款时花言巧语编造事实,拿到借款后全家外出,多年杳无音信,债权人手持一纸借据,望纸兴叹,风险无量。

    5、借款担保不规范。借款时,借款人将本人或他人的房产证、林权证等权利证书直接交给贷款人,既不签订抵押合同,也不办理抵押物登记。形成纠纷时,“担保物”不能对抗第三人。不能顺利实现抵押目的,形成诉讼风险。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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