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河南省潢川县法院执行干警历经数月,数次往返郑州、天津,多方布控、果断执行,查封房屋1处,扣押、拍卖高档轿车2辆,司法拘留2人,共执行现款126.1万元,圆满执结了一起长达四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潢川法院的执行工作多年来一直在省、市法院系统的执行工作中名列先进,是和他们不断创新、不畏辛劳的精神分不开的。面对当前不断翻新出奇的“老赖”手法,面对愈演愈烈的“执行难”,只有通过创新的工作方式和对法律的全面灵活运用才能产生更加有力的执行效果。
“四个穷尽原则”就是被潢川法院写在制度中的执行工作原则,即:穷尽调查手段、穷尽必要执行措施、穷尽执行方法、穷尽思想教育工作,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用最经济的方法、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四个穷尽”是做为执行工作的基本原则被确立的,它不仅仅是针对执行的实施,它涵盖了执行从立案到执结的各个环节,它使执行的组织网络有了一个总体的目标和工作思路。这一原则的落实,为进一步强化执行工作效率、提升执行工作效果、获得当事人理解与支持上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好的制度通过好的执行,必然取得好的效果。今年以来,潢川法院执行案件执结率达到98.08%,化解了不少社会矛盾,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