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审判人员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意识,确保严肃执法。近日,新县法院专门制订《关于加强审判人员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意见》,对全院所有审判人员实行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1”联系制度,以进一步加强联络工作的制度化和经常化。
该院制度规定:审判人员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是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在现有审判机构设置中,凡从事立案和案件审判工作的审判员必须在相应辖区或相关单位联系一位资深的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每季度专门走访或邀请一次代表或政协委员进行座谈,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随时邀请联系代表或委员参加旁听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通过联系及时倾听群众呼声,并定期向联系代表或委员通报法院的重大决策,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全院联系的所有代表、委员座谈会,每年度向全体联系代表或委员发送一份书面征求意见函。院机关专门设立联络工作办公室,专人负责对联系代表或委员的意见梳理,督查整改有关问题。还规定此项工作与年终目标考评挂钩,凡有联系的代表或委员提出的问题调查后属实的,责令相应审判人员定期整改并反馈情况,落实不力的视为未完成当年目标任务。
此项制度的实行,不仅增强了全体审判人员的严肃执法意识,增强了执法透明度,为当前正在开展的民主评议行风和执法检查活动营造了氛围,同时作为一项制度化、经常化的工作,对于宣传法院“公正与效率”主题,宣传法制、树立公正司法的权威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