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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法院积极为和谐社会建设营造五种法治环境

  发布时间:2010-12-02 15:33:18


    今年以来,该院认真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落实全市法院院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牢牢把握审判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这个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为全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营造五种和谐的法制环境。 
     
    一是严惩刑事犯罪,维护稳定的治安环境。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正确理解稳定与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稳定第一的观念,依法严惩破坏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欺行霸市、两抢一盗和有组织的暴力犯罪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是加大调解力度,培育优良的发展环境。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坚持诚信和疏导的原则,妥善处理企业破产还债、城镇建设和高速公路建设土地征用、以及招商引资引发的群体性案件,正确平衡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维护良好的经济发展秩序,确保金融安全,促进元谋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是妥善调处矛盾,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按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积极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的新机制,切实把好人民法院维护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认真贯彻“以调为主,调判结合‘的原则,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营造公正的司法环境。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大力加强法官和干警队伍建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思想,通过案件评查、错案责任追究等措施,从制度上保证案件质量,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五是加强团结协作,创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培训,提高法官化解矛盾,辩法析理,适用法律,定纷止争的能力;加强对法官的勤政廉政教育,坚持用教育去养廉,用制度去律廉,用检查去帮廉,用督促去助廉,切实掌好用好审判权;文明办案,克服冷、横、硬、推、拖的不良作风,带着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深厚感情去办案,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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