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法院围绕党风廉政建设“零违纪”目标,“三管齐下”严防干警触碰“贪腐高压线”,取得明显成效, 连续三十年无干警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一是“思想治理”使之不愿为。首先是廉政教育启示人。该院在不断加强宣传先进人物事迹的同时,利用德育展览室、专题教育片、报刊杂志资料等披露的反面典型为干警常敲警钟。其次是从优待警凝聚人。该院始终把解决干警的政治、经济待遇放在重要位置,解决干警实际困难,使他们在工作中无后顾之忧。
二是“阳光操作”使之不能为。首先是形成“以规范促公开、以公开促公正”的审判机制,规范各业务庭办案,增加案件审理的透明度,真正做到司法活动“公正高效权威”。其次是建立错案追究机制,该院组织人员对案件卷宗进行月查、季查、年终查,加大力度对案件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进行监控,切实做到有错必究,增强干警办案质量意识。再次是邀请廉政监督员加强廉政监督,落实群众举报工作,使贪腐之手无隙可乘。
三是“利剑高悬”使之不敢为。首先是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对干警出现的问题属于思想认识方面的,由本人作出自我批评和保证。其次是针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责令本人说清问题,清退相关财物,并作出深刻检查。再次是若发现有严重违法违纪的,依法官法和其他法律规定严格追究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