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审判监督工作,促进案件的公正审理,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盗,新县法院采取五项措施,对审判工作实施全方位、立体式监督。与去年同期相比,该院所办案件上诉率及发还、改判率均呈下降趋势,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一是认真抓好审限监控。审判监督庭利用局域网,对所有案件的审限、办案进度、质量管理及时监控,对可能超审限的案件及时“亮牌”,对相关庭室进行督促,严格落实一审、再审案件“快立、快审、快结”。
二是规范执行案卷评查。建立案卷评查制度,由案卷评查办公室对全院所有生效、执行终结案件的案卷进行月查、季查、年终查,从案件的法律适用、程序规范、文书格式及卷宗整理等方面进行评查打分,对发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及时总结分析,进而通报全院,并要求案件承办人限期整改。
三是建立健全内部通报。对上级法院发还、改判案件,由审判监督庭会同主审法官及时登记,并逐一分析被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原因,然后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由审判监督庭写出改判、发还重审案件分析,通报全院进行交流。
四是全面加强外部监督。加强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与沟通,与县直有关部门畅通情况交流渠道,及时了解掌握社会各界及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做好日常接访,强化领导接访以及对重要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等,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五是严格落实错案追究。每年年初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编发《廉政教育手册》,制作廉政警示卡,通过多种途径对干警进行廉政教育,加强纪律约束。对于当事人反映存在问题的案件,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法官法》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及时查实。属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责令本人说清问题,清退相关财物,并作出深刻检查。若发现有严重违法违纪的,依法严格追究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