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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播撒法律援助雨露滋润群众心田

  发布时间:2010-12-02 14:24:57


    为切实解决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困难,保障其平等享有诉讼权利,新县法院不断强化司法为民理念,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取得明显成效。近三年来,该院共为338件民事案件的困难当事人缓收诉讼费23.6万元,减免诉讼费14.2万元;为未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被告人、盲聋哑被告人以及其他被告人指定辩护17人次;为困难申请执行人垫付执行款4.5万元,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肯定。

    一是思想高度重视。该院始终将法律援助工作作为维护司法公正、提升法院形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途径抓好落实。明确一名副院长主管,确定立案庭专人负责,每年都召开一次专题党组会研究法律援助工作,每年都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法院工作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是开辟绿色通道。该院简化工作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对当事人的援助申请及时审查,凡符合救助条件,在立案时一并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具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内容的案件,不待当事人申请全部免收诉讼费;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只要符合经济困难这一标准,所有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当事人,都将享受缓、减、免交诉讼费服务。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该院紧紧围绕指定刑事辩护人和缓减免诉讼费两个重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凡公诉案件,被告人由于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律师,或者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盲聋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都及时与法律援助机构联系,为其指定辩护人。加强对困难当事人和特困申请人的援助,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和提供一定的司法救助。

    四是加强横向联系。该院注重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与政府各部门及其它政法机关的配合协作,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服务。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协助县政府出台《关于设立司法救助基金的实施意见》,使法律援助工作更趋制度化和规范化。延伸审判职能,配合司法局,精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工作,普及法律知识。

责任编辑: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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