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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法院“四个机制”创新绩效管理

  发布时间:2010-12-02 11:27:45


    为进一步提高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淮滨法院通过创新绩效管理“四个机制”,充分调动全院干警工作积极性,使全院干警司法形象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各项审判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管理出公正、管理出效率是淮滨县法院绩效管理考核制度的目标。为确保绩效管理落到实处,该院配套了四个考核机制与绩效考评方案同步运行:

    一是审判流程管理机制:以立案庭为责任主体,每月通报一次各庭及个人的收案数、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数、超审限未结案数、申诉案件数、涉诉上访案件数。

    二是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以案件质量评查小组为责任主体,制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定期对已结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并及时向全院通报各庭及个人的案件评查结果。

    三是平时考核通报机制:以监察室、政工科、办公室为责任主体,按照各自应考核的指标,分月或季度予以通报。
 
    四是奖惩激励约束机制:以院绩效考评委员会为主体,对部门及个人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分析、考核,确定积分,评选优胜部门和个人,予以奖惩兑现。

    四个机制的同步运行,考核方式由“静态管理”变为“动态管理”,通过运用考核这一特殊“质检”方式,检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统一,使审判管理起到了超前防范、动态监督,硬性约束的作用,也为院领导分析本院审判工作态势,正确作出审判工作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提高了审判管理效能。

责任编辑: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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