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2日,蔡定剑教授走了。对于蔡先生,或许因为他的研究方向,对于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而言,“实用性”不是很强,所以未曾读过他的书。但是,通过各类媒体了解到他的研究方向和诸多观点以及身体力行的行动后,他的名字就深深刻印在脑际,尤其他关于民主与素质无关、与利益有关的观点,简直就有五体投地的感觉。也许自己所想说的,蔡先生早已在他的著作中作了详尽的论述,但还是想以一名微不足道的附和者的身份,谈谈自身的感受。
关于民主,有很多观点和认识,但无可否认的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都对民主作了肯定性的规定,只不过是民主的形式不同于西方的民主,且更多的还停留在纸质上。究竟该如何做、如何落实,不能不提到选举。选举不是民主的唯一表现形式,却是最为重要的形式。不少人,包括很多普通公民、普通公务员,当然,主要是拥有话语权的官僚层,时常以中国人的素质太差等为由,认为民主不适合中国,选举不适合中国,这就是蔡先生在《民主是一种现代生活》中提到的民主不适合于中国的“国情论”。“国情论”为何不能成立,蔡先生当有严密、有力的论述,非我等可比拟,所以,只是凭所感谈所想。
关于素质与民主,都是大话题,所以亦不妨从小处入手。如果说民主只适合于素质高的人群,有一点我们推进民主进程的做法就是错的,那就是我们大力推行的村级选举。很显然,以“国情论”者的观点,中国老百姓的整体素质不高,而农村更为胜。以素质论民主,自然当先在北上广这些一线城市试点,最好是在大学校园先行先试为妙,因为这里的居民素质一定是高于农村农民或普通市民的,可我们偏偏没有。在此方面,印度大选不妨与中国作一类比(好像蔡先生有过这方面的文章)。还有一点我们当知道,宪法规定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不受教育程度、职业不同等差别限制的,而所谓的素质恰恰就是包含了这些看见或看不见的内容。违背了宪法规定的言论可以大行其道,且有着广泛的市场,尤其值得每一位有责任感的中国人深思。附带想说的是,若论素质,公务员当是高素质的群体,法官、检察官更是法律素质相当高的群体,就是这些人,是的,他们在选举投票时没有发生村级选举中的贿选乃至暴力等事件,但是,如果问起他(她)投下一票的意义何在,恐怕很多人只能无言。等额的、没有竞争的选举无疑是被剥夺了选举权的选举权,即便贵为干部,或者是领导干部,高“素质”与民主的关系如何,想必大家都是十分清楚的。
关于利益与民主,应当说大家不论素质高低,都能较容易的看出其中的利害关系。司马迁早就断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说直白一点,谁能给我带来好处我就选谁。这句话听起来不顺耳,实际操作中也不会如说出这句话时那样简单,但道理是显而易见的,能够为大多数人带来好处的人担任领导人有何不可呢?这里,有人会提出,当出现多数人的暴政侵害少数人权益的问题时,该如何解决。各类学者有很多高见,但想问的是,多数人侵害少数人尚不可容忍,那我们就应当容许少数人对多少人的专制与独裁吗。
民主是个大话题,素质、利益也是,民主与素质、利益的关系等,更是一个大大的话题。但确乎关系我国的民主进程,乃至中国今后的走向和命运,但愿每一个有着公民意识的人去认真思考,并付之于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