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法官论坛

法官的举止

  发布时间:2010-11-25 11:19:46


    在普通公众的心目中,法官必是庄重的,因为他手握生杀予夺的大权;对于包括法官本身在内的法律职业者,则明显希望法官应在整个社会和公众面前树立良好形象,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开展的“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便是佐证。当然,这是大而化之的总要求,但真正让老百姓切身感知的法官形象究竟如何,除了法官应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公正裁判的要求之外,法官个人在诉讼内外的一言一行、举手投足,更容易让人实实在在的感受到法官究竟是何种“形象”。
   
    稍作留意,不难看到,在审判庭,在办公室,或者是在大路旁,竟会有身着制服的法官与当事人或其他人大声的争吵着什么。当事人对法
官指指点点,法官也毫不示弱。我们不必去追究当事人的有理亦或无理,但每见此景,不由想起中国人的那句老话:“有理不在言高。”法院
是“讲理”的地方,法官当是“讲理”之人,何况当事人到法院诉讼,其目的大概不会是与法院或某法官“打官司”吧?!
  
    或许有人会说,中国的老百姓素质太低,又不懂法,胡搅蛮缠,真是如此吗?我们不妨听听百姓素质可能很高的国度里外国的法官是怎么说和怎么做的。美国新罕布什尔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瑟夫·P·雷都说:“作为一名法官,意味着在最考验人耐性的情形下保持耐性。意味着尊重不尊你的人。意味着对无礼的人彬彬有礼,意味着在行使令人敬畏的司法权力时务必克制与保守。”而在三百多年前的1631年,英国有个犯人因向法官砸砖头被以藐视法庭罪被判处绞刑,但该法官在当时非但没有震怒,还在砖头飞过后幽默了一把:假如我是个不正直的法官,我就应当击中了;与之相映成趣的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英国法庭上旁听的一位激进的女士,接连向法官扔出去两本书,法官侧身躲过,连吃惊的表情都没有,面不改色的继续审案。以致那位女士不得不知趣地在离开法庭时说到:“我的子弹用完了,不过我对法官在怒火下的泰然自若表示欣赏。”

    听完这段话,读完这些案例,大概不会有人否认,任何国民素质再高的国家都会有“低素质”的人,都会有对法官无礼的人,但更重要的
共同点是,任何一项制度或传统下的国家,法官担负的都是公正裁判者的角色,不论具体行使职权时有何种差异。法官要担负这一重要角色,绝不能有令人怀疑的举止与行为渗杂其中。试想,当一名法官蓬头垢面的出现 在法庭之上,酒气直撞当事人呼吸系统,或衣衫不整的与人在公众场所拉拉扯扯,高声喧哗,谁会相信他是一个法律知识丰富、审判水平高超、公道正派的人民法官呢?

    法官当慎独,法官当寂寞。“法官应当谨慎出入社交场合。”“法官在日常生活中,应当严格自律,行为检点。”“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法官要谨言慎行、举止得体、态度温和;法官不得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辩论、争吵;法官要洁身自好,加强修养;谨慎参加座谈、研讨以及各类联谊活动或者出入各类娱乐场所,等等。不能不说是为了避免法官有不正当的举止以令公众产生怀疑,法律人士才这样倡导、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才这样规定的。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官是极少参加从事与法律无关的活动的,即使参加,也是小心翼翼,乃至有不与第三人一道坐电梯的说法。当然,我们的国 情和各项条件,不足以保障法官去做到这一步,但是,无论如何,我们应当尽心尽力去做,尤其是不需借助外力,而仅靠自身的自觉性即可做到的行为,努力保持文明的举止。

    真的,法官的举止和形象犹如披在身上的纯洁的薄纱,只能小心呵护,哪怕再小心的触碰也经受不起。身为法官,举止不庄重绝对是引起普通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的事由,每一位法官,维护法官形象当从自己日常点滴的举止做起。

 


 

 

责任编辑:颜俊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