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植诗曰:“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是相劝其兄曹丕念在兄弟情谊份上,勿要苦苦逼害于他。此典故自古美传至今。然今日仍有同胞不顾同根情谊,为小事互殴互残的现象,令人惋惜。近日,平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兄弟之间因争三分荒地互殴的刑事案件,一审以被告人展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6000元。
2010年4月1日下午,被告人展某及其妻、儿子在自己开荒的地里采摘茶叶,其二哥路过时说荒山是他的,为此二人发生争执,进而引起厮打,展某用镢头击打其二哥的左腿致其九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展某与他人发生争执,厮打中用镢头击中他人腿部,致其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因被告人展某能认罪、悔罪,积极赔偿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