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息县人民法院坚持以司法为民宗旨,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在审判活动中始终贯彻和谐司法理念,着力锻造一支高素质的干警队伍,全面提升和谐司法能力。
一是突出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切实提高司法为民能力。该院把司法便民、安民、利民、亲民和取信于民的具体措施贯穿到法院工作之中,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切实解决了部分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
二是突出改进审判作风,切实提高队伍建设水平。该院从抓审判作风入手,深入开展庭审作风整顿,落实庭审作风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庭审言行举止,禁止庭审中出现举止不端庄、语言不文明、行为不严肃、着装不规范等现象。
三是突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切实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四是突出做好诉调对接工作,切实提高和谐司法能力。该院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把“案结事了、化解纠纷、胜败皆服”作为调解工作的总目标,
将诉调对接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尤其注重诉前调、送达调、庭前调、开庭调、判前调等关键节点,有效平息了纠纷,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