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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区法院人民陪审团参与两起刑事案件审理

  发布时间:2010-11-20 10:31:29


    为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使审判更贴近民情、符合民意,信阳市平桥区法院经过筛选,从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抽取了来自不同行业的11名人民陪审团成员,于2010年11月16日下午,组织他们参加了被告人王某某交通肇事、被告人冯某某故意伤害两起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这些陪审团成员中有农民、职工、教师、村干部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庭审中,人民陪审团成员认真听取了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和被告人的供述及示证、质证、辩论意见,认真记录了涉及案情的相关重要信息。

    休庭后,人民陪审团立即召开了会议,各成员从两名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如何量刑、赔偿兑现后可否从轻处罚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发言,并形成了书面意见,由全体陪审团成员签字后提交审判长,他们的意见将作为合议庭评议时的重要参考。

    庭审结束后,人民陪审团成员一致认为,让人民陪审团参与审判,把审判活动置于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之下,必将拉近案件当事人与审判人员的心理距离,减少对抗因素,增强他们对法院工作和裁决结果的心理认同,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当事人服判息诉。同时,推行人民陪审团制度,也让普通群众进一步了解法院,了解审判,提高群众对法院裁判的认同,对普及法律知识也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各方当事人及旁听群众也纷纷表示赞叹:整个过程当事人亲身经历,旁听者也明了裁判结果的产生过程,人民陪审团参审模式既有利于消除当事人对诉讼活动的曲解、误解和对抗,也扩大了人民群众的司法参与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贯彻省高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团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保障司法的人民性,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原则,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平桥区人民法院按照省高院和信阳市中院的安排部署,积极宣传、组织,经过严格审核,截止目前,已从全区20多个乡、镇、办的社会各界人士中选出510名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司法事业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库成员,保障人民陪审团工作顺利开展。

    与此同时,平桥区法院还对这两起刑事案件进行了庭审网络直播。

 

责任编辑: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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