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9日,光山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一起长达半年之久的相邻纠纷案件,原告马某与被告胡某终于握手言和了,法官们也舒心得笑了。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光山县孙铁铺街道的居民马某的房屋拆旧翻新,将原来的地面有所抬高,并在其门口新的地面上建一化粪池,引起了胡某的不满,认为马某将化粪池建在公共出路上影响了大家的出行,双方协商无果,遂引起了厮打,均有不同程度的伤情,并都进行了住院治疗。马某起诉要求胡某赔偿医疗费5000余元。胡某答辩并反诉要求马某也应赔偿其医疗费4000余元,同时拆除新建的化粪池。
法官经审理认为,此案适宜调解,不宜判决。针对双方目前抵触情绪大的情况,采取了背靠背的方法,单方面的调解,从邻居应该照顾相互的通行到法律的规定,多方面的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法官们不懈的努力,最终将双方当事人的“心路”打通了,他们达成了一致协议:原告马某将化粪池降低到原来的地面的高度,其盖板与新地面一致,双方均放弃要求对方赔偿的请求。马某与胡某握手言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