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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得“K粉”三百克 落法网被判一年

  发布时间:2010-11-20 09:50:10


    今年9月中旬,信阳人赵某伙同他人从武汉乘飞机到广州,经人介绍,购得毒品“K粉”(氯胺酮)308克、“开心果”(硝甲西绊)250粒,后在从广东银湖站乘坐长途汽车到达京珠高速公路信阳站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日前,信阳市平桥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非法持有氯胺酮308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折合15.4克海洛因,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依法惩处,遂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责任编辑: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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