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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藏猎枪也违法 获刑一年才知悔

  发布时间:2010-11-20 09:46:56


    近日,信阳市平桥区甘岸办事处村民吕某,因私自收藏一支自制猎枪,被平桥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0年9月中旬,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被告人吕某家中依法查获并扣押其自制猎枪1支。经鉴定该猎枪属于公安机关管制枪支,能致人伤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法惩处。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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