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我市建市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盗窃变压器铜芯,盗割通信电缆案件。四名被告人盗窃物品价值高达76万余元,其中两名主犯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4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2至2007年12月间,被告人陈某、杨某、黄某、刘某单独或者分别结伙,先后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平桥区、罗山县、潢川县、息县、光山县,驻马店市正阳县,湖北省京山县、应山县、大悟县等地,采用破坏性手段大肆盗窃变压器内铜芯、盗割通信电缆及采用撬车门的方法盗窃汽车,共作案46起,破坏变压器28台,盗割通信电缆6040米,盗窃汽车2辆,涉案物品价值高达765897.6元。2008年10月23日,信阳市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上述四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杨某、黄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学民、杨虎、黄从松系主犯,其中杨虎还系累犯,被告人刘开春系从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均服判,未提出上诉,市检察院亦未提出抗诉。近日,法院已将四名被告人交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