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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墙入院盗居民 一朝获刑后悔迟

  发布时间:2010-11-16 11:32:29


    固始县一19岁的青年禁不住他人的怂恿,趁无人之机合伙盗窃,受到法律的惩罚。11月16日,固始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安钰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安钰,男,现年19岁,住固始县汪棚乡新建村。

    2009年9月26日,被告人王安钰与伙伴李某、郭某在外疯玩了几天后,口袋都“干了”。李某、郭某决定外出“转转”,弄点钱花。被告人应允。下午14时左右,三人来到固始县桃花坞路安居巷丁某家。在翻墙入院打开院门之后,三人分工,最终窃得现金2300元,天语牌手机一部、牛仔裤两条、T恤衫两件、夹克一件。被盗物品价值1550元。其中被告人分得现金300元。

    案发后,被告人退赃1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安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鉴于其属初犯,并已退赔部分赃款,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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