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浉河区法院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车主胡某因在其车辆被盗后未及时报警而不得不承担盗贼交通肇事所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面对8000多元的医疗赔偿费,胡某后悔不已,如果丢车之后及时报警,就不会出这笔冤枉钱。
2009年5月的一天,中学生王某放学行至市区一汽修店门前时,被身后一辆飞驰而来的摩托车撞倒致伤,摩托车手肇事后驾车快速逃离现场。案发后,经信阳市公安交警部门侦察后查实,认定肇事后逃离的摩托车车主是东双河镇农民胡某,并认定车主胡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中学生王某为疗伤共支付医疗费8000多元,遂向车主胡某提出索赔要求。而车主胡某叫苦不迭,称其于事发当天下午将摩托车在东双河邮政局门前停放时被盗,因该车破旧便自认倒霉而未报案,否认自己是肇事者且拒绝赔偿,并向警方补充报了案。王某经多次向胡某索要医疗费无果,将胡某告到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某虽然事后报警,但报警时间与其自称摩托车被盗时间相隔了两个月。仅凭胡某自述摩托车被盗和两个月后的报警记录,不能证实其不是肇事者,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责任划分明确,胡某理应承担全部责任,遂做出由胡某承担赔偿王某8240元医疗费用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