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服务二字,大家最熟悉的莫过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句话,毛主席他老人家还专门为“为人民服务”五个大字题过词;我们知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章规定的中国共产党人的根本宗旨,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根本标志,也是每个共产党员的行动准则。法官不一定都是共产党员,但所有法院和法官都是在党的领导下行使职权。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当前一段时期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这是大而言之的,本文则是从法官的具体工作谈谈法官的服务。
法官的服务首先体现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审判、执行是法院的基本职能,是法官的基本职责,从这些方面讲,审判、执行工作本身就是一种服务;可法律是讲程序的,审判、执行工作中还有很多具体事情要做,常见的比如立案手续的办理,法律文书的送达,开庭、宣判,采取执行措施。同样是做这些法律规定的“动作”,且不论后来判决是否公正,法律文书是否得到执行,仅仅就是规定“动作”,有的法官让当事人非常满意,有的则令当事人非常失望,甚至案件刚刚开始办理,就开始强烈表达不满,个中缘由,自然与“服务”中的做法有关:不得不亲自送达的文书,有的法官会坐公交车,有的非轿的不乘;同样是已到就餐时间,有的法官会自己回家,有的会吃工作餐,有的则非被邀至宾馆酒店便心生不满;都是在审判庭开庭,有的法官会耐心倾听当事人的每一句言述与争辩,有的法官则无端打断,乃至对当事人逻辑不清、表述不当的语言予以嘲弄、讽刺。
法官的服务其次体现在其他日常工作上。除了审判、执行工作,法院还肩负有接待当事人、宣传法律、指导民调、参与综合治理、服务辖区中心工作等职能,这些工作虽然不是法院的主要职能,较之于审判、执行,却更能体现法院、法官服务的态度,因为审判、执行是法律赋予法院、法官的权力,而这些日常工作,则明显体现为一种义务。“三声四心五个一”曾经是法院倡导的接待当事人的做法,但是实践中不乏与这一要求相违背的法官行为,热炒一时的“最雷人女法官”是典型中的典型,虽说不具有代表性,却能反映出法院中个别法官服务意识较差的现状。至于宣传法律、指导民调等,还有法官认为,这是司法部门、基层组织等部门的义务,法院无需参与,这些认识,不但与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相违背,也是与《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等法律规定相违背的,《法官法》第三条就规定,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身为法官,如果不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何谈为法官。
法官的服务更需植根法官的心灵深处。如果说审判、执行工作,法律规定了硬性的程序,法官不得越雷池半步,但服务的态度与程度实在是任何详尽的法律都无法规定到的。为人民服务,最需要的是法官发自内心的自觉。近些年来,党委、党委政法委、法院系统,开展过多次围绕以为人民服务为主题的各项活动,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即是其中一项。可是,我们必须承认的是,活动一次一次开展下去,效果很难谈得是十分显著,以致给人有流于形式的感觉,这样的结果当然有其复杂的各类原因,但法官自身没有真正从心底树立起为民服务的意识无疑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点,一如前述,再详尽的法律都无法规定到服务的细微末节处,而细节却能让人切身的体会到司法为民是发自法官的内心,还是流于形式的应付。
请法官们谨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工作永恒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