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男女双方婚姻自由,传统的换亲方式基本上销声匿迹。2010年11月12日,光山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件因换亲引起的离婚案件,至此一对劳燕终于分手。
原告黄某的哥哥与被告李某的姐姐正准备结婚,但是因为双方家庭经济都非常困难,双方父母便草率的决定换亲,这样黄某与李某于1989年12月6日经父母包办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形成了事实婚姻。但是结婚20余年双方没有生育孩子。2009年10月黄某以与被告李某性格不合为由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黄某与被告李某确系换亲,且结婚20余年双方没有生育孩子,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官耐心的向当事人释明法律,提倡婚姻自由,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原告黄某一次性资助被告李某生活费5000元,领取调解书时一次性付齐。黄某及时地交付了5000元。二人各自寻求自己的幸福生活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