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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法院“三公开、三统一”确保司法委托规范运行

  发布时间:2010-11-10 09:47:39


    今年以来,为确保司法技术委托工作的公正、公开,规范运行,商城县法院在司法技术委托程序上实行三公开。即:在委托机构确定会上采取当事人协商选择和秩序轮回方式当场确定,并邀请纪检人员现场监督,坚持选择过程公开;对委托费预收,要求受托机构必须向当事人出示相关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标准下限收费,坚持委托收费标准公开;将案号、申请人、委托的内容时间、受托机构的选择情况等委托信息全部上网公开,实行阳光办理。同时,该院还对委托行为实行三个统一,即:对鉴定、审计、评估、拍卖工作进行调整,交由法院技术室专门负责管理,统一实施对外委托;对办理环节与受理环节进行分离,形成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实行“入口”(委托受理)和“出口”(报告移送)统一归口专人负责制;按司法委托相关的法律要求,对委托书、审批表、鉴定机构确定表、流程管理卡、归档目录等文书格式和内容进行规范,对司法委托文书进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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