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逾七旬的李钟(化名)因家庭贫寒,为了争些钱过节,就想起伪造他人欠条的歪招,11月8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以妨碍民事诉讼依法对其罚款,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已是73岁高龄的李钟看到别人都在准备过节,可是自己家庭经济十分拮据,其看在眼里,急在心上,李钟有一个爱看报纸的习惯,在报纸上经常看到一些经济纠纷的案例。2009年10月的一天,李钟想起老友叶某家庭比较富裕,又不好意思向其借钱,于是想起摹仿叶某的字体,伪造了一张2300元的欠条,随后,李钟将叶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借款2300元。接到应诉通知书后的叶某顿时弄得莫明其妙,恳请法庭对借据的真伪进行司法技术鉴定。经鉴定,借据中签名非叶某所写,系伪造的。在高科技的证据面前,李钟只好道出实情。主办法官了解到李钟家庭情况后,鉴于主动承认错误,且年岁已高,进行进行批评教育后,故依法作出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