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信阳中院院长周冀荣亲自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上诉人信阳市中心医院同意赔偿上诉人李新萍损失40000元,法院同时免除李新萍一、二审诉讼费。
2004年2月,李新萍因在信阳市中心医院施行脾栓塞术后出现并发症,转入武汉协和医院施行脾切除+贲门周围血管离断术。后李新萍向法院起诉,经信阳市医学会鉴定认为,被告诊断原告为门脉高压症、脾功能亢进是正确的,不属医疗过失。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发回重审后,李新萍提供2008年2月28日河南科技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一份,该鉴定意见为李新萍脾脓肿是部分脾栓塞术后罕见并发症,不能完全排除院方的医疗行为与李新萍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补充意见参与度10%。浉河区法院一审判决信阳市中心医院向原告李新萍支付11530元。李新萍不服,提出上诉。
本案已诉讼多年,双方矛盾激化,院长周冀荣高度重视本案,亲自出面协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